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甘肃省第十一届敦煌文艺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5-22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室,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武警甘肃省总队政治工作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办公室: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甘肃省第十一届敦煌文艺奖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功勋办及省委关于功勋荣誉表彰有关办法要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二、组织领导

敦煌文艺奖评选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设立敦煌文艺奖评奖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评奖工作专班”),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省委分管领导和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双组长,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省评奖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主任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兼任,省委宣传部文艺处承担省评奖办日常工作。

三、参评范围和条件

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由甘肃省内的单位(包括中央在甘单位、驻甘部队)或个人创作,首次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览的文艺作品。与外省合作的作品,必须是由甘肃省内单位牵头创作或省内作者为第一作者,且已取得合作方授权后方可申报。

(一)文学类(包括网络文学作品)。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公开发行的报刊刊载或出版单位出版的文学作品、文艺评论、文艺著作。网络文学作品须在起点中文网、纵横中文网、番茄小说、七猫小说等网络文学平台公开发表并已完结。

(二)电影类(包括故事电影、动画电影、纪录电影,以及上述类别的网络电影)。在城市院线放映,或在中央宣传部电影卫星频道(CCTV—6),以及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视频、芒果TV、哔哩哔哩等主要网络视听平台播映的电影。

(三)广播电视类(包括广播剧、有声剧,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在省级以上电台播出3轮以上的广播剧和喜马拉雅、蜻蜓FM、云听等专业网络平台播出的有声剧。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须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且在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视频、芒果TV、哔哩哔哩等主要网络视听平台播出并更新完毕。

(四)戏剧类(包括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首次公演且演出场次不少于10场的戏剧作品。

(五)音乐舞蹈类(包括歌曲、器乐、舞蹈作品)。入选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等主办的“群星奖”、全国舞蹈展演、全国优秀交响乐作品展演、全国民族器乐展演、“时代交响”创作扶持计划、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声乐作品展演、原创优秀交响作品展演、中国舞蹈荷花奖等全国性展演和赛事活动,或在省级以上媒体及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视频、芒果TV、哔哩哔哩等主要网络平台播出,且播放量超过1000万次,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音乐、舞蹈作品。

(六)曲艺杂技类(包括评书、相声、快板、鼓曲、小品、杂技、魔术、滑稽节目)。入选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等主办的“群星奖”、全国曲艺木偶皮影戏优秀作品展演、全国杂技展演、武汉国际杂技艺术节、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杂技金菊奖等全国性展演和赛事活动的曲艺、杂技作品。

(七)美术类(包括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入选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书法篆刻展览,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四、申报受理时间

各申报单位受理参评作品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至6月13日。申报单位向省委宣传部报送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名额

各申报单位可每类作品都申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某一类或几类作品。

(一)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省文联申报的文学、电影、广播电视、戏剧作品每类不超过5部,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类作品每类不超过3部。

(二)省文旅厅申报的戏剧类作品不超过5部,其他类别作品每类不超过3部。

(三)省广电局、省广电总台(甘肃广电传媒集团)申报的广播电视类作品不超过5部,其他类别作品每类不超过2部。

(四)读者出版集团申报的文学类作品不超过5部,其他类别作品每类不超过2部。

(五)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申报的作品每类不超过3部。

(六)其他省直部门、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武警甘肃省总队政治工作部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申报的作品每类不超过2部。

六、申报和评审程序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和省直部门、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武警甘肃省总队政治工作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申报工作。省属高校、省属国有企业分别由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统一组织申报。敦煌文艺奖评选工作采取逐级申报、择优评选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作品申报。参评作品均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单位创作的作品由创作单位提出申请,个人创作的作品由作者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作品,按要求填写《甘肃省敦煌文艺奖申报表》(附件3—10),提交作品样本及有关印证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报申报单位。同一作品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二)审核把关。申报单位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对拟申报作品的方向导向、内容质量,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审核把关,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表、有关印证材料、作品样本、公示证明原件等报省评奖办。

(三)汇总复审。省评奖办对申报作品进行汇总复审,符合条件的纳入评审名单。

(四)专家评审。省评奖办按照各艺术类别和作品数量设置若干评审组,从省内外文化艺术界选聘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水平高、原则性强的专家学者,担任各评审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通过认真审看、审听、审读,经充分讨论酝酿,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拟获奖作品名单。

(五)审核公示。拟获奖作品名单经省评奖工作专班审核后,在省属主要媒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省评奖办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奖工作专班组长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批准公布。由省委宣传部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公布获奖作品名单。

(七)表彰奖励。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对获奖作品作出表彰决定。

七、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得敦煌文艺奖的作品颁发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

八、工作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甘肃省敦煌文艺奖评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遴选审核、材料申报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把好申报作品导向关、内容关、质量关,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于违反评选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的,经查实后取消相应单位、个人和作品的参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申报单位确定1名负责申报工作的联系人,并填写申报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11),于2025年5月23日前反馈省委宣传部。附件及有关表格电子版在甘肃文明网“通知公告”专栏自行下载(网址链接://www.godppgs.gov.cn/system/2025/05/16/031184951.shtml)。

联系人:叶芳 0931—8928532  15193191255

张东 0931—8928532(传真)  15393506011

邮箱:gsswxcbwyc2025@163.com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648号省委宣传部文艺处

附件1:敦煌文艺奖评奖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甘肃省第十一届敦煌文艺奖参评作品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3:甘肃省第十一届敦煌文艺奖文学类作品申报表

附件4:甘肃省第十一届敦煌文艺奖电影类作品申报表

附件5:甘肃省第十一届敦煌文艺奖广播电视类作品申报表

附件6:甘肃省第十一届敦煌文艺奖戏剧类作品申报表

附件7:甘肃省第十一届敦煌文艺奖音乐类作品申报表

附件8:甘肃省第十一届敦煌文艺奖舞蹈类作品申报表

附件9:甘肃省第十一届敦煌文艺奖曲艺杂技类作品申报表

附件10:甘肃省第十一届敦煌文艺奖美术类作品申报表

附件11:甘肃省第十一届敦煌文艺奖申报工作人员联系表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2025年5月16日

来源:甘肃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