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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1987年12月8日,根据甘肃省委宣传部省委宣发[1987]64号文件,成立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甘肃分会筹备组。朱德忻、段玫、钟政、王燕天、安可君、水天达、张锐七同志为筹备组成员,段玫同志任组长。
1990年9月29日,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甘肃分会在兰州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至此,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甘肃分会正式成立;
1993年,根据上级指示,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甘肃分会更名为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协会章程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6月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各民族电视艺术家、电视艺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电视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电视艺术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是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央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团结、动员广大电视艺术家和电视艺术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发展和繁荣我国社会主义电视艺术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把电视艺术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作为协会的主要工作任务,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演展示、先进典型推介、文艺评奖评论、理论研究研讨、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第六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按照德艺双馨要求,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努力提高电视艺术家和电视艺术工作者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中国电视艺术工作者行为守则,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开展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强行风建设和行业建设。
第七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加强人才培训,引导广大电视艺术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发现、培养和扶持电视艺术人才,坚持重心下移,延伸手臂,密切联系基层一线电视艺术工作者,积极指导和推动群众性电视艺术活动,表彰奖励优秀电视艺术工作者。
第八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反映会员和电视艺术家、电视艺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积极促进全省各民族电视艺术家的团结,加强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及海外的电视机构、艺术团体和电视艺术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繁荣社会主义电视艺术事业贡献力量。
第十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与国外电视艺术家的交流合作、友好往来,推动甘肃电视艺术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进步作出贡献。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二条 凡经政府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各市州电视艺术家协会,省、市、州电视台,电视制作、播映、出版、发行单位,凡赞成本会章程,均可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执行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决议,完成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的工作和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参加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全省代表大会代表,推荐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参加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依法依章对各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不能按照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凡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户籍在甘肃或长期在甘肃工作,在电视艺术领域有一定的成就,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介绍,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甘肃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依据本章程另行制定,经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实施。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执行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决议,接受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业务指导,向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反映人民群众对电视艺术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推荐新会员,完成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交付的工作,按期缴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权利: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个人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个人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甘肃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经甘肃电视艺术家协会驻会领导机构研究,报本会主席团批准,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提醒教育、谈话劝勉、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甘肃电视艺术家协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驻会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选产生,并可根据需要,由大会筹备机构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驻会一名主要负责人为全省代表大会团体会员代表。
第十八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讨论并决定甘肃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提交代表大会选举。
省和各市(州)、县电视台、电视艺术家协会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身份当选的理事,在其不担任所在单位负责人职务后,理事职务由所在单位推举另一位负责人接任,并报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理事构成突出专业性,党政机关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为协会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提名理事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
第二十二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的职责是: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选举主席和副主席;决定应由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四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主席或者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五条 继续提名主席团成员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新提名主席团成员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席团成员年满60周岁或工作调整的,原则上应退出主席团,并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进行递补。
第二十六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会议的职责是: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任命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推举和聘请荣誉职务;听取和审议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重要事项;决定应由主席团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可根据需要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八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各专业艺术委员会,推动行业建设和艺术发展。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法违纪及违反本会章程或不能正常履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本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简称甘肃省视协。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址设在兰州。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英文全称是“Gansu Province Television Artists Association”,缩写为“GPTAA”。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全省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其修改权属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全省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本届主席团成员